澤銀保監復〔2022〕20號
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山西分公司:
《關于對徐光華任職資格進行審查的請示》(都邦晉分發〔2021〕65號)收悉。經審核,由于徐光華未通過保險機構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考察談話,不予核準徐光華都邦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晉城中心支公司副總經理(主持工作)的任職資格。
你司可以在收到本批復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銀保監會申請行政復議,或在6個月內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復議和訴訟期間,上述決定不停止執行。
此復。
中國銀保監會晉城監管分局
2022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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